新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工作意见的通知

日期: 2023-03-16 浏览量:240 来源:新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格桑 文字大小:

长营子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处罚行为,完善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工作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辽宁省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规定》(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275号)(以下简称《规定》) 、《阜新市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规则》(阜政办发〔201715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区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备案审查工作的自觉性

开展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工作是行政执法机关实施内部层级监督的重要方式,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重要途径,也是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推进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各行政执法机关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工作,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二、严格标准,准确做到重大处罚案件报备的完整性

(一)明确备案范围。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报送备案的重大行政处罚主要包括:对公民处以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1万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10万元以上;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法律、法规和国务院部门规章对重大行政处罚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严格备案程序。各行政执法机关要按照《规定》确定的备案层级,在作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备案报告以及行政处罚实施过程中形成的全部法律文书,以PDF电子文档形式报送备案审查,切实做到有案必备。区司法局具体承担备案审查和本级政府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的报送工作。

(三)严格审查程序。区司法局应当按照《规定》要求,严格审查报送备案的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备案审查以审查报送备案的书面材料为主要审查方式。对报送备案的重大行政处罚,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及时告知办理备案审查的司法局,备案审查终止。

三、狠抓落实,有效保障备案审查工作的持续性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切实加强对本区域本部门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工作的组织领导,把做好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工作作为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提升行政执法水平,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作为一件大事要事来抓。

(二)强化工作措施。各行政执法机关要认真谋划,统筹安排,全面做好本单位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工作;要建立健全工作责任机制,明确具体负责办理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全面准确掌握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的内容、时限、程序及有关要求,全力做好备案工作。

(三)加大监督力度。区司法局要加对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有案不备、有错不纠、超期备案等行为,要依照《规定》的有关规定,依法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建议有管理权限的任免机关等有权机关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

 

附件: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报告(样式)

 

新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315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重大行政处罚备案报告(样式)

 

 新邱区司法局:

根据《辽宁省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规定》,现将本机关 xx 年 xx 月 xx 日对行政相对人 xxx 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xxx )报送备案,请审查。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案卷

 

 

(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印章)

 

  

 

(联系人: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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