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3-11-16 浏览量:340 来源:新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梁斌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长营子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驻区各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新邱区人民政府与新邱区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阜新市新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新邱区人民政府与新邱区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条 根据《工会法》和《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要求,为认真贯彻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发挥工会组织民主参与和社会监督作用,从源头上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推动新邱高质量转型、全方位振兴,区人民政府决定建立区政府与区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
第二条 联席会议的指导原则: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有利于维护政府权威与尊重工会独立性相统一,有利于经济社会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与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相统一的原则,协商解决涉及职工利益和工会工作的重大问题。
第三条 联席会议内容:由政府或行政管理部门向工会通报政府的重要工作部署和与工会工作有关的行政措施;由工会通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开展工作的情况及职工队伍的情况。听取工会对制定有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法规和措施的意见和建议,研究解决有关工会的组织建设、阵地建设、经费资产、工作部署等问题,并就职工的劳动就业、工资分配、社会保障、集体福利和其他普遍关心的问题进行认真协商,提出解决措施。
第四条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如遇紧急问题,可随时举行。联席会议的议题,应在每次会议前的一个月由区政府和区总工会共同商定。联席会议设立联络员,由政府一名办公室主任和区总工会一名副主席担任,具体协商会议召开的有关事宜。
第五条 联席会议由区长、联系工会工作的副区长、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和区总工会主席、副主席出席,根据每次会议研究的具体内容,确定会议参加人员,一般请与议题相关的区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和区总工会有关方面的同志参加,联席会议由区政府联系工会工作的副区长主持。
第六条 联席会议视情况可邀请劳动模范、职工代表、基层工会干部、新闻记者参加,并根据需要经过审核发布新闻。
第七条 联席会议的会务安排由区政府办公室主任或联系工会工作的副主任牵头,由区政府办公室和区总工会共同承办。
第八条 联席会议确定的事项,要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区政府办公室签发,区总工会签,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区总工会应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确定事项,区政府办公室和区总工会分别负责督促检查。落实结果在下一次联席会议上予以通报。
第九条 区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本联席会议制度精神,建立与同级工会的联席会议制度。
第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主办单位:阜新市新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阜新市新邱区新邱大街53号 邮编:123000 Email:xqzfb@126.com
辽公网安备 21090302210911号
辽ICP备2020012867号 网站标识码:2109030001
建议使用1440*768分辨率 IE9.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
网站监督举报热线:0418--2862648 网站举报邮箱:xqzfb@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