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4-01-23 浏览量:196 来源:新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赵浩添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新政发〔2024〕1号
长营子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驻区各单位:
按照《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赋予省级经济开发区一批市级经济管理权限的决定》(阜政发〔2023〕12号)的要求,经研究,区政府决定由新邱区发展和改革局行使的“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权限调整至市级发改部门行使。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相关行政职权事项目录将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二、新邱区发展和改革局要做好调整行政职权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对于调整至市级部门行使的行政职权,要积极与相关对口部门进行沟通,做好对接保障工作。
阜新市新邱区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调整至市级行使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1项)
序号 | 事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设定依据 | 实施部门 | 改革方式 | 备注 |
1 |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 其他行政权力 | 【行政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规章】《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国人防〔2010〕288号) 第九条 人防工程建设单位应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前,按规定向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申请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将已下放至海州区、细河区、太平区、新邱区、清河门区、高新开发区的权限调整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使。 | 阜蒙县、彰武县继续行使此项权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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