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4-05-27 浏览量:44 来源:新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赵浩添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一、背景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辽宁省水土保持工作细则》、《辽宁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辽宁省河道管理条例》、《全国山洪灾害防治规划技术大纲》、《全国山洪灾害防治规划》、《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编制导则》、《辽宁省山洪灾害防治规划》、《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编制导则》、《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设计方案指导书》、《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建设实施方案编制大纲》、《山洪灾害防治县级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技术要求》等法律法规编制本预案。
二、编制目的
山洪灾害是指山丘区由于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等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损失的灾害。为有效防御山洪灾害,明确山洪灾害隐患,建立健全群防结合的防治体系,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最大限度地减少山洪灾害所造成的生命财产和经济损失,避免人员伤亡,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编制新邱区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山洪灾害防御预案是防御山洪灾害实施指挥决策、调度和抢险救灾的依据,是基层组织和人民群众防灾、救灾各项工作的行动指南。
三、主要内容
《新邱区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共分9部分。
第一部分:总纲,包括编制目的、编制依据、编制原则、适用范围、预案审批。
第二部分:基本情况,包括自然地理情况、经济社会情况、区域内的气象。
第三部分:山洪灾害概况,包括山洪灾害成因、地质灾害隐患点情况、山洪灾害防御现状。
第四部分:组织指挥体系,包括组织指挥机构、职责和分工。
第五部分:监测预警,包括监测、实时监测、通信、预报预警。
第六部分:转移安置,包括转移安置、转移路线、转移安置纪律、制定特殊情况应急措施。
第七部分:抢险救灾,包括抢险救灾准备、抢险、救灾。
第八部分:保障措施,包括汛前检查、宣传教育及演练、纪律、防汛值班制度、落实责任制。
第九部分:附表。
文件解读单位:新邱区应急管理局。
解读人:鲁汉生。
解读人电话:0418-2827213。
主办单位:阜新市新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阜新市新邱区新邱大街53号 邮编:123000 Email:xqzwgkb@163.com
辽公网安备 21090302210911号 辽ICP备2020012867号 网站标识码:2109030001
建议使用1440*768分辨率 IE9.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
网站监督举报热线:0418-2862820 网站举报邮箱:xqzfb@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