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4-06-12 浏览量:195 来源:新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赵浩添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长营子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驻区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预算管理制度,有效调动乡镇发展经济、培植财源、组织收入积极性,加强乡镇财务管理水平,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新邱区撤销乡镇国库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阜新市新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新邱区撤销乡镇国库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预算管理制度,有效调动乡镇发展经济、培植财源、组织收入积极性,加强乡镇财务管理水平,推动乡镇财政性资金使用的规范性,防范化解财政资金风险,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23〕2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区政府决定撤销下辖乡镇级国库。
一、总体要求
统一撤销乡镇级国库账户,完善乡镇级账户体系,建立清晰完整的账务管理系统,规范财政性资金管理,明确乡镇级财权与事权,合理人员配置,按照“规范管理、提高效率、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进行。
二、实施范围
实施范围为全区1个乡镇(长营子镇)。
三、实施步骤
(一)规范银行账户管理。为深化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结合我区乡镇实际情况,区政府决定于2024年6月30日前撤销乡镇国库账户及财政零余额账户。
(二)明确财政资金性质。乡镇将所属账户内资金按照资金来源、资金性质、资金使用方向进行统计分类,确认资金性质、资金归属、资金使用方向,在国库撤销前,全部转至区级国库。乡镇国库撤销后,如再发生涉及乡镇国库的收入、退库、更正、计息等业务,统一通过区库处理。
(三)调整税收入库级次。税务部门对相关税级次、分成比例等进行调整,企业注册属地保留不变,于2024年6月30日将入库级次调整为区级,2024年7月1日起确保乡镇税收收入准确无误缴入区库。
(四)乡镇财政体制。撤销乡镇国库后,乡镇财政体制保持现有体制不变。
主办单位:阜新市新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阜新市新邱区新邱大街53号 邮编:123000 Email:xqzwgkb@163.com
辽公网安备 21090302210911号 辽ICP备2020012867号 网站标识码:2109030001
建议使用1440*768分辨率 IE9.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
网站监督举报热线:0418-2862820 网站举报邮箱:xqzfb@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