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日期: 2024-02-25 浏览量:93 来源:新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赵浩添 文字大小:

长营子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驻区各单位:

根据《辽宁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规定》和新邱区规范性文件制发管理办法》要求,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废止关于印发新邱区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首战之年重点任务考核办法的通知》(新政办发〔2023〕11号)。

 

 


阜新市新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225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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