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阜新市新邱区土地出让价格审定委员会的通知

日期: 2024-07-28 浏览量:721 来源:新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赵浩添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新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部门,长营子镇政府,区政府各部门,驻区各单位:

为进一步依法规范我区土地出让行为,科学合理地确定土地出让价格,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市场环境,区政府决定,成立阜新市新邱区土地出让价格审定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主  任: 白福良  区  长    

副主任: 侯宝林  新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史傲峰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宋  阳  区委常委、副区长

成  员: 冯绍华  区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张佳磊  区发改局局长

田  宇  区财政局局长

孟庆伟  区住建局局长

孙建国  区审计局局长

刘  洋  区农业农村局长

李  军  自然资源新邱分局局长

价格审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然资源新邱分局。办公室主任由李军同志兼任。

二、工作职责

价格审定委员会负责对阜新新邱区工业用地计划的审查认定;负责对阜新新邱区工业用地拟出让新增建设用地价格的审查认定;负责对阜新新邱区工业用地拟出让、转让或进行资产处置的存量国有建设用地价格的审查认定;负责对阜新新邱区工业用地基准地价修订结果的审查认定。

三、工作程序

(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

1.根据宗地用途及规划条件等各项指标规定,由具有土地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对宗地进行评估,并出具土地评估报告。

2.根据土地市场发展状况、宗地评估结果及相关产业政策,由自然资源局新邱分局拟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

3.价格审定委员会审定出让方案,经过集体讨论后,综合确定宗地出让价格。

4.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储备(供应)计划,适时实施国有建设用地出让活动,

(二)基准地价结果审定

加强和健全地价管理,保持基准地价的现势性,充分发挥基准地价在土地市场的宏观调控作用。价格审定委员会负责对基准地价更新调整结果进行审定。

四、工作要求

价格审定委员会会议由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根据土地储备、供应状况按程序提请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同意后,适时组织召开,并严格实行集体会审制度。

在土地出让活动结束前,价格审定委员会成员单位及个人要对宗地出让方案、出让底价保密不得泄露。

 

 

 

阜新市新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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