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4-05-08 浏览量:215 来源:新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格桑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阜新新邱经济开发区,区住建局,区司法局,区营商环境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市委关于加快推进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的工作部署,按照项目审批不出园区的原则,区政府决定赋予阜新新邱经济开发区1项区级管理权限,为行政许可类事项。
阜新新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住建局要主动对接,区营商局会同区委编办、区司法局要加强指导和工作协调,及时处理赋权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切实做好赋权衔接工作。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职权移交工作。阜新新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权责一致的要求,依法承担承接事项的管理职责,及时制定权责清单,编制办事指南,优化服务流程,提高办事效率,确保各项职权规范管理,优化运行。
附件:赋予阜新新邱经济开发区区级管理权限目录
阜新市新邱区人民政府
2024年5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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