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4-08-19 浏览量:107 来源:新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格桑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长营子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驻区各单位:
为确保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省政策在我区有效贯彻落实,切实维护法制统一、政令畅通,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助力推动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辽宁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37号)规定,按照《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和文件的决定》 (国务院令第758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规章、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23〕4号)等文件要求,区政府对现行有效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并提出废止意见建议,决定:
对《关于印发鼓励台商投资的优惠政策的通知》(新政办发〔2008〕9号)、《关于印发新邱区肉驴产业发展帮扶实施方案》(新政办发〔2023〕13号)两件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予以废止;
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宣布废止、失效的文件一律停止执行, 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废止的区政府文件目录(2件)
阜新市新邱区人民政府
2024年8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废止的区政府文件目录
(共2件)
新政办发
1.关于印发鼓励台商投资的优惠政策的通知(新政办发〔2008〕9号)
2.关于印发新邱区肉驴产业发展帮扶实施方案(新政办发〔2023〕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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