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5-09-17 浏览量:68 来源:生态环境新邱分局 责任编辑:张翔宇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为加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确保设施稳定达标运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助力乡村生态振兴,新邱区出台《新邱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是改善农村生态环境的关键基础设施,其稳定运行直接关系到农村人居环境质量提升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当前,我区部分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存在运维责任不清晰、管理机制不健全、经费保障不到位等问题,影响设施正常效能发挥。
《办法》的出台,进一步明确了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的责任主体、运行要求、保障机制等内容,为构建权责明晰、管理规范、运转高效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体系提供了制度遵循,对推动我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长效稳定运行、持续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二、《办法》的核心内容
(一)明确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二)构建清晰的管理责任体系
(三)规范设施运行维护要求
(四)建立问题发现与协同处置机制
(五)完善运维经费保障机制
(六)健全绩效考核机制
三、《办法》的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文件解读单位:阜新市生态环境局新邱区分局
解读人:卜婷婷
解读人电话:0418-2714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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