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5-03-30 浏览量:123 来源:新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张翔宇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长营子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新邱区促进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新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新邱区促进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实施意见
学前教育是一个人终身学习和发展的启蒙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学前教育对于促进儿童身心全面发展、提高国民整体素质和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具有重要意义。为适应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幼有优育”的美好期盼,破解学前教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难题,现就促进我区学前教育深化改革与规范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公益普惠的基本方向,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以完善学前教育体制机制为核心,以扩充普惠性资源为重点,促进学前教育公平、有质量的发展。
二、明确目标,加快学前教育发展步伐
(一)明确学前教育发展目标。到2028年,我区学前三年幼儿毛入园率达90%以上;幼儿园办园条件和质量全面改善,优质学前教育资源覆盖面逐步扩大,三星及以上幼儿园招生覆盖面达到80%以上;幼儿园师资队伍素质全面提高,全区幼儿园教师学历合格率达100%,学龄前儿童的家长和看护人普遍得到科学的早期教育知识指导。到2035年,高标准、高质量普及学前三年教育,所有幼儿园均达到办园标准,使适龄儿童都能接受良好的学前教育。
(二)制定学前教育发展规划。根据人口出生及人口流动趋势,科学预测,确定规模,合理布局,依托区域总体规划等,完成学前教育布点规划。切实提高学前教育机构布局与建设的科学性,加快改善学前教育办园条件,进一步完善以公办为示范、民办为主体的多元化办园体制,不断满足多样化的社会需求。
三、强化职责,完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
(一)明确学前教育的管理职责。坚持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有关部门分工合作的管理体制。区政府负责统筹制定学前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落实公办幼儿园教师编制,统筹管理和扶持各类学前教育机构。区政府承担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负责幼儿园建设规划、征地、周边环境治理等工作,扶持公办幼儿园和民办幼儿园发展。区教育、发改、财政、公安、市监、人事、编办、卫健、民政、规划等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相互协作,共同推进学前教育发展。建立和完善政府领导统筹,教育部门主管,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各类幼儿园和家长共同参与的学前教育管理机制。
(二)加强公办幼儿园建设。公办幼儿园要坚持政府举办为主、社会力量举办为补充的原则。区政府要切实办好公办幼儿园,积极筹措办园经费,努力改善办园条件。区政府为公办幼儿园安排一定比例的公办幼儿教师事业编制;要充分利用教育资源。公办幼儿园是学前教育管理网络中的重要节点,要充分发挥其对公办园的管理指导和示范辐射作用。
四、健全经费投入长效机制
(一)加大学前教育财政投入。将学前教育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并逐步提高占比。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优先用于扩大普惠性资源、补充教师队伍、提高教师待遇、改善办园条件。
(二)完善成本分担机制。我区从实际出发,科学核定办园成本,以提供普惠性服务为衡量标准,统筹制定财政补助和收费政策,合理确定分担比例。制定并落实公办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或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拨款水平;根据办园成本、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公办园收费标准并建立定期动态调整机制。民办园收费项目和标准根据办园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合理确定,向社会公示,并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地方政府依法加强对民办园收费的价格监管,坚决抑制过高收费。
(三)健全资助制度。认真落实幼儿资助政策,确保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含建档立卡家庭儿童、低保家庭儿童、特困救助供养儿童等)、孤儿和残疾儿童得到资助,确保起点公平。
五、落实政策,提升学前教育师资队伍素质
(一)严格按编制标准配备幼儿园教师。区人事编制部门要根据公办幼儿园办园规模,按照省定标准核定编制,配齐配足教师。民办幼儿园参照公办幼儿园编制标准,实行自主聘用、合同管理。
(二)建立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和注册登记管理制度。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对幼儿园教师进行注册登记,并为其业务培训、专业发展、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评优评先以及有序流动等提供制度保障。要依据有关规定,实行幼儿园园长和教师持证上岗制度。对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教师,要限期取得任职资格。
(三)全面提高幼儿园教师综合素质。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制订和完善学前教育师资队伍的培养和培训规划,逐步提高教师的学历层次,将幼儿教师师资培训纳入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划,做好幼儿园园长上岗培训和教师在职培训;区卫生、劳动保障部门分别负责幼儿园保健人员、保育人员业务培训。加强名园长、名教师、省特级教师的培养,开展星级教师的评选工作。鼓励幼儿园教师积极参加进修学习,取得高一层次学前教育专业学历。
六、大力扶持,促进民办幼儿园健康发展
(一)积极鼓励和支持民办幼儿园办学。民办幼儿园在申办审批、分等定级、教师培训、专业技术资格评价、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具有同等地位。要按照政府服务的理念和体现公益性、普惠性的原则,建立对民办幼儿园以奖代补机制。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公办幼儿园的办园规模,有计划地委派一定数量的公办教师到民办幼儿园任教指导帮扶。要加强对民办幼儿园保教工作的管理、指导和服务,建立对民办幼儿园园长、骨干教师免费培训制度,形成一支结构合理、素质良好且比较稳定的民办幼儿园教师队伍。
(二)依法保障民办幼儿园教师合法权益。民办幼儿园教师在继续教育、职称评定、社会保险、评优评先等方面,享有公办幼儿园教师的同等待遇。
七、加强管理,提高学前教育保教质量
(一)严格幼儿园申办、审批制度。举办幼儿园必须经区级教育部门审批,取得办园许可证,并根据办园性质分别由编制机构或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对拒绝申办相关手续或不符合基本办园标准又不及时整改擅自招生的,由各级政府组织教育、民政、卫生、安全监管、公安等职能部门联合执法,依法予以处理。
(二)高度重视幼儿园安全工作。各有关部门对幼儿园安全工作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制度上严格执行、管理上规范到位、物质上提供保障。幼儿园食品的采购、运送、储存、制作等环节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幼儿园食堂建设应达到c级(含)以上标准。严禁幼儿园食堂利用服务性收费谋取利益。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做好幼儿园的消防工作,对于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无严重安全隐患的幼儿园,可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有严重安全隐患且无法整改的幼儿园,应责令其停止招生和办园,真正做到“规范一批、整改一批、取缔一批”。幼儿园要制定消防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开展演习,确保幼儿园消防安全。切实做好幼儿园房屋安全、设施安全、传染病防控等各项工作。加强对幼儿园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公安、教育、规划建设、卫生、文化、交通、安全监管等部门要联合行动,维护幼儿园治安、安全、交通、卫生的良好秩序,努力为幼儿创造良好的成长环境。
(三)规范学前教育办园行为。要认真贯彻实施和积极推进幼儿园教育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各类幼儿园要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特点,坚持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合理安排幼儿一日活动,创设良好的育人环境。要积极向广大家长宣传科学的学前教育理念,提高家长对学前教育的正确认识。要防止和抵制“应试教育”的消极因素向学前教育渗透,防止将小学的教育内容向幼儿园前移。要抵制各种违背学前教育规律的商业活动和伪科学行为进入幼儿园。区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各类幼儿园教育实验和科研的管理和指导,建立科学的学前教育质量评价体系,不断提高学前教育质量。
(四)加强等级幼儿园的管理。做好幼儿园等级评定工作。等级评定要按照分级负责、分等评估、动态管理的原则,把等级评定工作的重心转移到幼儿成长、教师发展、质量提高上,关注幼儿终生有益发展的因素和幼儿园可持续发展的有效工作。区教育部门每年对各等级幼儿园的办园行为和保教质量进行抽查和督导,并将督查情况向社会公示,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同时要每年重新审核一次区内等级幼儿园。
(五)加强学前教育督导评估制度。将学前教育列入年度目标责任和教育科学和谐发展实绩考核,建立学前教育专项督导制度,督促落实职责,对公办幼儿园实行动态管理,引导幼儿园上等级、创品牌、成名园,不断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覆盖面,最大限度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就近“入好园”的需求。
学前教育是终身学习的开端,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促进其深化改革与规范发展,是一项事关民生福祉的战略性工程。各级各部门应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各项改革举措落地见效,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学前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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