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4-05-29 浏览量:126 来源:新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格桑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经十九届区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长营子镇大岗岗村“四位一体”农业综合园区棚舍和种植用地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阜新市新邱区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长营子镇大岗岗村“四位一体”农业综合园区棚舍和种植用地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关于阜新市新邱区长营子镇大岗岗村“四位一体”农业综合园区内相关土地使用权收回事宜的通知》要求,为加快我区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步伐,现对园区棚舍及种植用地进行整治,具体方案如下:
一、整治工作目的
“四位一体”农业综合园区及种植用地自2004年开始,由出租方(新邱区采煤沉陷区治理办公室)出租给各承租方(安置居民),租用土地的期限至2022年6月5日止,按约定土地承租方应该于每年的3月份以现金的方式给出租方支付土地租金,但至2023年土地承包金均由区、镇两级财政垫付(2004至2023年垫付土地租金307.188万元,平均每户1.9818万元)。土地承租方严重违约,长期无偿占用集体土地;多数大棚闲置多年,土地利用率低;私自改变土地使用用途,私搭乱建现象严重;畜禽粪便和废水未经处置直接排放,环境污染严重。为保障土地合理利用及村民土地的合法权益,特开展相关土地整治工作。
二、具体工作事宜
依据原新邱区采煤沉陷区治理办公室(甲方)与各安置居民(乙方)签订的《土地租赁协议》的相关约定:
1.《土地租赁协议》第五款违约责任中约定“乙方不按期交纳土地租金,甲方可收回土地使用权,并追缴因此造成的损失。”依法追缴现棚舍使用业主欠缴的土地租金,自2004年至2023年共计307.188万元,每户1.9818万元及滋生的相应利息。
2. 补缴2004至2023年土地租金后重新签订土地租赁合同。
补缴2004至2023年土地租金后,对有续租意愿的业主,按照原协议中规定的租赁面积计算;无法提供原土地租赁协议的,由长营子镇大岗岗村村民委员会负责进行实际测量,并重新签订土地租赁协议,协议中体现的面积为实际测量面积与公共用地均摊面积之和,租期为3年(2024至2026年12月31日),并以现金形式向长营子镇大岗岗村村民委员会一次性预缴3年土地租金0.576万元(年租金为800元/亩)。续租的业主签订土地租赁协议并交纳租金后,方可按照约定期限规范使用相应土地。
3. 补缴2004至2023年土地租金后收购棚舍腾退相应土地。
对无续租意愿的业主,补缴2004至2023年土地租金后,由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棚舍现状进行评估定价,长营子镇大岗岗村村民委员会根据评估价格按约定对棚舍进行收购,每户棚舍及种植用地上的其他建筑物和种植物等不予补偿,限期自行拆除。
签订棚舍收购协议后,相应棚舍的处置权归长营子镇大岗岗村村民委员会所有。棚舍及种植用地上其他建筑物和种植物自签订棚舍收购协议之日起30日内业主自行处置完毕,30日后未处置的,视为自愿放弃处置权,由长营子镇大岗岗村村民委员会统一处置,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相应业主自行承担。
4. 对拒不补缴2004至2023年土地租金;不重新签订土地租赁协议,不按时缴纳土地租金,继续占用相关土地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办理。
5. 奖励政策(自方案正式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8月20日)
(1)关于续租业主,在规定时间内补交拖欠租金,并重新与大岗岗村委会签订租赁协议,2024至2026年的租金业主承担400元/亩/年,差额部分区政府帮扶。
(2)关于无续租意愿的业主,在规定时间内与大岗岗村委会签订棚舍回购及土地退还协议,棚舍回购金与补缴的土地租金抵扣不足的部分,政府以奖励的形式予以减免。
(3)关于续租业主,在规定时间内与大岗岗村委会签订棚舍回购及土地退还协议,享受区政府相关资金减免奖励政策。协议签订后棚舍产权归大岗岗村委会所有,再由大岗岗村委会连同棚舍及土地打包出租,2024至2026年的租金业主承担400元/亩/年,差额部分区政府帮扶。
三、工作时限
初步拟定本次工作按以下三个阶段实施(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8月21日):
1.征求意见阶段(2024年3月1日至5月6日)
通过媒体、电话告知、邮寄及张贴公告的形式将此项工作予以公示。区政府抽调工作人员在园区周边成立咨询处,接待居民来访,同时了解居民诉求,摸清基本情况,为制订方案提供保障。政府相关部门针对居民提出的相关诉求,结合调查的实际情况,研究出台实施方案,并召开相应方案研讨会议,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确保方案可行性。
2.出台方案,组织实施阶段(2024年5月7日至8月20日)
新邱区政府出台正式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依法追缴拖欠的土地租金;重新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同时要求园区业主预缴3年土地租金;对无续租意愿的业主所属棚舍进行收购,完成土地腾退。
3.依法诉讼,强制执行阶段(2024年8月21日起)
对在规定期限内拒不配合工作的业主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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