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5-04-25 浏览量:38 来源:新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张翔宇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一、出台背景与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动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辽政办〔2025〕3号)、《辽宁省乡镇、街道消防安全检查工作若干规定》(辽消安委〔2024〕23号)等上级文件要求,进一步夯实乡镇(街道)消防管理基础,破解基层消防工作“无人管、不会管、管不好”的难题,提升辖区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保障能力,有效预防和妥善应对各类火灾及灾害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新邱区政府研究同意,制定并印发本《规定》。
本《规定》的出台,旨在通过明确乡镇(街道)消防工作站的设置标准、职责边界、工作流程和保障措施,构建“基层主导、精准防控、全民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推动消防工作向基层延伸、向纵深推进,筑牢辖区消防安全第一道防线。
(一)明确机构与保障:消防工作站可改造 / 单独设置、统一挂牌,配齐人员;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配办公设施,建管理制度稳定队伍。
(二)细化三级职责:明确乡镇(街道)消防工作站、站长及工作人员职责,建 10 项核心制度(季度研判、每月例会、年度全覆盖检查等),推进工作常态化规范。
(三)规范消防检查:覆盖重点场所,采用四种检查形式(含举报核查时限);实施 “六查三清”“五查” 针对性检查;规范整改流程(整改、复查、上报、抄告闭环)。
(四)强化宣传培训:开展 “五进” 及全覆盖培训,重点人群走访、关键时段强化宣传;涵盖核心消防知识,采用多种宣传形式提升实效。
(五)规范档案管理:建立七类核心台账,遵循客观完整等原则集中管理,落实移交制度,确保工作可追溯核查。
三、贯彻落实要求
长营子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执行本《规定》,切实加强辖区消防工作站建设,配齐配强工作人员,保障工作经费与设备;严格落实各项工作制度,扎实开展检查、宣传、档案管理等工作,推动村(居)委会消防工作规范化开展;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各项消防防控措施落地见效,全面提升辖区消防安全治理水平。
文件解读单位:新邱区消防救援大队
解读人:黎占龙
解读人电话:0418-2863019
主办单位:阜新市新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阜新市新邱区新邱大街53号 邮编:123000 Email:xqzfb@126.com
辽公网安备 21090302210911号
辽ICP备2020012867号 网站标识码:2109030001
建议使用1440*768分辨率 IE9.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
网站监督举报热线:0418--2862648 网站举报邮箱:xqzfb@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