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邱区新发街道办事处2016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阜新市新邱区新发街道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组织实施上级党委和政府的决议、决定;完成本街道党建工作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各项任务。
2.抓好党的组织建设,加强干部队伍、党员队伍的教育管理;加强对基层党支部工作的领导;认真做好辖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做好积极分子、优秀人才的培养、选拔、使用、管理工作。
3.进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对辖区居民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制教育。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科技普及活动做好爱国卫生、计划生育、群众绿化、环境保护等工作。
4.积极开展社区服务活动,做好帮困助残、拥军优属、精神文明等工作。
5.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发展区域经济,促进个私经济、街道经济和便民利民第三产业的同步发展。
6.指导社区居委会的工作,促进社区居委会建设,提高社区居委会自治能力,向上级政府反映居民意见和要求,处理群众的来信、来访。
7.做好本地区省市区属单位的有关协调和人民代表工作:协调、督促、检查地区性、社会性工作发展,领导人民武装统战工作和共青团、妇联、工会等群众组织,负责和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青少年教育和老龄工作、妇女工作。
8.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做好人民调解、法制宣传、治安保卫、违法青少年的帮教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9.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阜新市新邱区新发街道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下级预算单位包括:无
二、阜新市新邱区新发街道预算公开总表
1.阜新市新邱区新发街道办事处预算公开表.xls
三、阜新市新邱区新发街道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阜新市新邱区新发街道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为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等。阜新市新邱区新发街道2016年收支总预算117.724万元。
其中:工资福利支出预算数
61.52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数
19.14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预算数
37.055万元。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食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款)(项)(为表内科目):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款)(项)(为表内科目):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8.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9.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10.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