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新邱区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日期: 2016-03-29 浏览量:71 来源:新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马新 文字大小:

长营子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驻区各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新邱区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阜新市新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新邱区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为建立指挥有序、协调一致、快速反应、救助有力的灭火机制,及时、有效地对较大森林火灾扑救进行统一指挥和调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阜新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制定本预案。

(一)编制目的

为切实做好森林防火工作,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切实做好各项应急处置重大森林火灾工作,正确处理因森林火灾引发的紧急事务,确保区政府在处置重大森林火灾时准备充分、反应及时、决策科学、措施有力、形成统一指挥、协调配合,联动有序的管理机制。遏制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的发生,最大限度的降低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确保林区和谐安宁,有效扑救森林火灾,维护社会稳定,为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预案适用范围及启动条件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境内发生的面积较大、危害较重,扑救困难或需长时间扑救的森林火灾。经长营子镇政府请求援助或区政府提出要求时,启动本预案。主要包括:

1.发生在与邻县区交界处的较大森林火灾;

2.发生在自然保护区、风景旅游区的森林火灾;

3.危及村屯、厂矿和重要设施安全的森林火灾;

4.危害面积较大,持续蔓延4个小时尚不能扑灭的森林火灾。

(三)工作原则

1.坚持森林火灾扑救实行分级负责制的原则

凡属长营子镇能够组织力量进行扑救的火灾,主要由长营子镇负责扑救。无力自救的森林火灾,要迅速报告区森林防火指挥部。

2.坚持统一领导指挥、部门密切合作和落实各项责任制的原则。

3.坚持以人为本,保证人身安全和降低财产损失为先的原则。

4.坚持快速反应,确保“打早、打小、打了”的原则。

5.坚持规范火灾报告制度的原则。

二、扑火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分工

扑救森林火灾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区、镇应当设立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部由抢险救灾职能部门组成。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是扑救森林火灾第一责任人,副总指挥是具体负责人。

(一)扑火前线指挥员工作职责

1.扑火前线总指挥。由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担任,全面负责火场的组织指挥工作。组织研究、制定扑火方案,调度扑火力量,总指挥因故不能亲临现场,由现场行政领导续任。

2.扑火前线副总指挥。由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副总指挥担任或者由总指挥临时任命,负责监督检查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及总指挥分配的其它工作。

(二)扑火前线指挥部各项工作组工作职责

1.扑救指挥组:(区森防指总指挥、副总指挥)

负责火场情况调查,协调组织扑火力量,落实扑救工作措施和火场人力、物资的调配。火灾扑灭后,负责火场的检查验收工作。

2.通讯信息组:(区政府办、区农经局、长营子镇)

负责组建火场临时通讯网和报务工作,确保火场内外的信息畅通和报务工作的及时。

3.后勤保障组:(区政府办、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经贸局、长营子镇)

负责火场所需生活给养、装备、油料等物资的调配供应。

4.综合材料组:(区政府办、区农经局、长营子镇)

负责起草阶段性火场报告、综合情况报告和文秘工作。

5.火案调查组:(新邱公安分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农经局、长营子镇)

负责火灾案件调查、处理及安全保卫工作。

6.宣传报道组:(区文体广电局)

负责预防火灾事故的宣传和灾后的新闻发布工作,接待来访新闻单位记者。

7.救助安置组:(区民政局、区卫计局)

负责协调救护伤病员和转移安置灾民工作。

8.扑火督察组:(区政府办、区农经局、长营子镇)

负责督察参加扑火工作的单位和人员执行任务的情况,督办各项工作的落实。

(三)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区农经局(联系电话:2860417)

负责全区森林防火督促、检查和管理工作,协调组织扑火力量调配、应急通信、人员和物资快速运输,协助做好后勤保障,对火灾损失进行调查和评估。当林草结合部地区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做好火灾的扑救工作,保证人员、居民点设施和牲畜的安全。               

2.区政府办(2862648)

协助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对火灾现场救援行动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协调。

3.区发改局(2866296)

负责防火基础设施重大项目规划,监督、检查森林防火基础建设规划和计划的实施。协调安排灾后重建。

4.区财政局(2862603)

按照《阜新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做好应急资金以及应急拨款的准备。

5.区民政局(2695106)

根据现场指挥部命令,负责组织好灾民临时安置和生活保障工作;灾后做好协调解决抚恤工作。

6.区经贸局(2862443)

根据扑火前线指挥命令,及时筹备、调运灭火人员所需的食品和衣物,保证扑火现场生活给养的供应。

7.区卫计局(2694660)

负责火场救护工作,提供医疗器械、药品援助。组织医护人员迅速赶赴火场抢救伤病员,做好灾后疫情监测、防治工作。

8.区文体广电局(2695118)

负责指导和协调做好扑救火灾的宣传报道工作,按规定发布森林火灾信息。

9.区教育局(3816005)

负责在学校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指导森林火灾区内中小学生的转移工作,确保师生和教职员工的人身安全。

10.区住建局(2862939)

当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快速运输扑救火灾物资和灭火增援人员。

11.长营子镇(2695866)

负责全镇森林防火督促检查和管理工作,配合区农经局做好后勤保障,协助做好火灾损失调查和评估。当林草结合部地区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时,配合区森防指做好火灾的扑救工作,保证人员、居民点设施和牲畜的安全。

12.区检察院(2695111)、法院(2862521)

负责对森林火灾中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承担责任的调查处理和追究。

13.新邱公安分局(2862110)

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疏散火场附近居民和火场交通管制工作。保证扑救森林火灾工作顺利进行,配合森林公安机关侦破火案。

其它成员单位按照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安排开展工作。

(四)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负责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检查指导、调查研究、预警分析等日常工作。

2.制定、修订扑火预案和森林防火各项规章制度。

3.发生森林火灾,在第一时间向指挥部领导报告火情;为现场指挥部提供相关的技术资料;分析火灾发展趋势,研究制定行之有效的应急对策,为扑火前线指挥部领导当好参谋。

4.根据总指挥指令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火情。

三、预警、监测、信息报告和处理

(一)森林火灾的预防

1.长营子镇要重视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群众的森林防火意识。

2.规范生产、生活用火行为,严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

3.加强对高火险时段和危险区域的监控检查,消除各种火灾隐患,有条件的地区设置防火隔离带。

4.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森林防火科技含量,全面提高预防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

(二)林火监测

森林防火期内,各有林单位要发挥护林员和防火瞭望设施作用,加强巡护检查,做好地面监测工作。

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和有林单位在森林防火期内要确保24小时值班制度,要保证通讯联络畅通。值班人员要尽职尽责,忠于职守,接到火情报告要立即逐级报上一级森林防火指挥部,不得迟报、瞒报、漏报。

(三)信息预报和处理

1.长营子镇要按照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求,准确、及时上报火灾报表。

2.区、镇森林防火部门要与消防部门相互配合,互通信息,充分发挥119火灾报警电话的作用。消防部门接到森林火灾报警电话后要立即与当地森林防火部门通报情况(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

3.发生以下森林火灾,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立即报告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1)受害森林面积1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

(2)省级以上森林公园、风景区、军事禁区、火药库、油库、林区居民等发生森林火灾。

(3)造成人员死亡和人民群众财产损失的森林火灾。

(4)需要市政府支援扑救的火灾或认为有必要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的森林火灾。

上报的内容包括火灾发生的时间、地点、扑火面积、火场面积,气候条件及需要支援的车辆、人员、扑火工具、物资等。

四、火灾扑救

(一)响应机制

发现火情,长营子镇和有林单位要立即组织扑救。一般情况下,发现火情后1小时内,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必须赶赴火场;2小时内没有得到扑灭的森林火灾,区森林防火指挥部要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4小时火场没有得到有效控制,请示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进行规范化的调度和科学化的组织指挥。

(二)扑火指挥

1.扑救森林火灾由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随着火情的发展变化,各级领导靠前指挥到位,前线指挥部的级别随之提高,人员要相应调整,但要坚持形成由上到下逐级指挥的体系,下级前线指挥部必须执行上级前线指挥部的命令,上级前线指挥部不应越级下达命令,避免指挥混乱。

2.接到火情报告后,区森林防火指挥部要立即制定扑救方案,选定指挥场所。扑火指挥员、工作人员要佩带指挥标志。

(三)扑火要求

1.坚持“以人为本”,保护人民群众(包括扑火人员)生命财产和居民地、基础设施等重点部位安全。

2.坚持科学扑救,“阻、打、清”相结合,努力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救,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

3.坚持整体围控,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减少森林资源损失。

4.实行“专群结合、经专为主”坚持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武警部队等专业力量为主,其他经过训练的或有组织的非专业力量为辅。

5.实行分片包干、划区包片的办法,建立严格的扑火、清理和看守火场的责任制度。

6.严格禁止中小学生、老弱病残和群众参加扑救森林火灾,防止伤亡事故发生。

(四)扑火安全

1.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气象,自然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战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把握火场人员撤离时机,确保扑火人员安全。

2.在实施扑救森林火灾前,要进行战前动员和安全教育,让扑火人员掌握必要的火场自救方法。

(五)居民点和群众安全保护

为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区农经局、长营子镇要制定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单位,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当火灾发生地居民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果断采取有效的阻火措施,有组织、有秩序疏散居民,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六)医疗救护、抚恤

因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要积极开展救治工作。伤员由医疗部门救治,死难者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置和抚恤。

(七)扑火力量组织与调动

1.扑火队伍的组成

(1)长营子镇和有林单位要组建森林扑火队伍,配备扑火机具,在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调度下参加扑火救灾工作。

(2)为及时有效地扑救较大的森林火灾,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四个预备梯队,视火灾发展情况投入扑救:

第一梯队:长营子镇组织村民100人;

第二梯队:区人武部50人;

第三梯队:区公安分局60人;

第四梯队:区住建局100人。

四个梯队的组织调动由区政府值班室负责协调、联络。

2.扑火队伍的调动

发生适用本预案的森林火灾,区森林防火指挥部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制订扑救工作方案,调动扑火队伍。

(八)信息发布

森林火灾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各种扑火动态等信息由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发布,以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为主。

(九)应急结束

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根据实际情况,由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适时宣布结束应急状态,恢复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十)火场清理、验收

林火扑灭后,火场上残留的少量灰烬必须彻底清理干净,防止复燃。清理后的火场要达到无火、无烟、无汽。经扑火前线指挥部验收合格后,负责清理火场的队伍方可撤离。清理后火场要派足够的人员继续看守12-14小时或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看守时间,确保不发生余火复燃。

看守火场任务根据实际情况由有林单位或当地扑火队伍负责。

五、后期处置

(一)火灾评估

火灾扑灭后,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及时组织林业工程技术人员勘察火场(过火面积、森林受害面积),评估森林资源损失情况,3日内以书面形式上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二)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

1.要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灾民安置和灾后恢复工作,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和医疗条件,以稳定灾民情绪,保持社会稳定。

2.要采取积极措施,重点保证基础设施和安居工程的恢复重建。

(三)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要及时进行扑救工作总结。重点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六、综合保障

(一)后备力量保障

加强各级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在坚持重点武装专业扑火力量的同时,要重视后备力量的准备,保证有足够的扑火后备力量。各种扑火力量要在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组织指挥下,相互支援、积极配合、协同作战。

(二)扑火装备和物资准备

1.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森林防火任务,建立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和扑火装备。

2.区森林防火指挥部要配备森林防火专用车、专用电话。

(三)资金保障

处置突发森林火灾事件所需经费按照区政府相关要求执行。

(四)技术保障

林业部门、森林防火机构的森林防火技术人员,提供灭火技术咨询和火场技术指导。

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汇集为森林防火提供技术支持的单位信息,为扑火工作提供技术保障。

(五)培训演练

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有计划开展专业森林消防队、林区群众扑火技能培训和安全避险知识教育。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普及避火安全常识。

七、附则

(一)有关说明

本预案所称“较大森林火灾”指出现下列重要火情之一的森林火灾;燃烧蔓延超过4小时没有得到控制的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超过30公顷尚未扑灭的森林火灾;造成财产损失较大的森林火灾;距省界、市界5公里且火势仍有继续蔓延趋势的火灾(不是灾后进行森林火灾统计意义上的森林火灾分类)。

(二)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奖励,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相关规定执行;对在扑救森林火灾中牺牲的有功人员需追认烈士,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由民政部门和部队系统办理。

对火灾肇事者的责任追究,由司法部门依法审理;对火灾事故行政领导责任的追究,依据国务院《关于重、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阜新市森林火灾事故责任追究规定》等规定执行。

(三)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四)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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