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7-01-25 浏览量:140 来源:新邱区财政局 责任编辑:马新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一、阜新市新邱区发改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1.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与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和地方规划,完善全区规划制度建设;负责区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编制的立项管理,负责会签或联合上报需区政府批准的规划,负责衔接需要安排区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项目的规划;统筹全局性事项,建立健全科学制定、有效实施、及时评估和动态调整全区发展战略规划的制度机制,强化全区发展战略规划的约束和导向作用;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提交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2.负责监测全区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节政策建议,研究全区经济运行有关重大问题。
3.负责汇总分析全区财政、金融等方面的社会资金总体运行情况,研判有关趋势,参与制订财政政策、金融发展对策、土地政策和价格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价格政策的执行效果;组织落实促进股权投资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及其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发展和制度建设;负责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4.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区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
5.承担固定资产投资综合管理职责,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负责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衔接平衡需要安排区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贯彻执行省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目录和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上报区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申报重大建设项目、外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参与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目标,拟订并协调有关政策措施;指导全区工程咨询业发展。
6.推进全区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有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全区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拟订全区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推进全区工业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7.负责统筹推进全区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推进落实区域发展总体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和重大政策,完善空间规划体系;组织拟订全区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负责全区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
8.研究分析国内外和全区内外市场状况;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有关工作;编制全区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
9.负责全区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卫生、科学技术、教育、文化、民政、体育、广播电视和新闻出版、旅游等发展政策,统筹推进全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研究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10.推进全区可持续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全区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负责全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
11.起草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等地方规范性文件;按规定指导、协调全区招投标工作,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
12.负责研究提出全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的建议,牵头拟订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提出有关体制改革建议;按有关权限实施对能源项目和计划的管理;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工作;按有关权限开展全区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保护工作,统筹协调管道保护问题。
13.研究全区国民经济与国防建设的关系,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编制全区发展规划和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承担区国防动员委员会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工作;协调组织实施全市区防交通工作、交通战备动员等有关工作。
14.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科技发展的方针政策;拟订全区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区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科技创新能力;研究科技促进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负责年度科技计划的制定与组织实施;拟订全区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和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15.拟定科技创新引领产业基地发展规划,拟定科技促进产业基地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可研条件保障的规划和政策建议,推进区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
16.拟定科技促进农业和农村发展政策,制定相关重要措施和办法,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负责科技下乡与科技扶贫工作。
17.拟订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组织编制产学研合作计划,制订科技成果推广政策,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
18.拟订全区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政策,负责全区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负责全区科技系统相关外事工作。
19.拟订优化科技人才资源配置、发挥科技人员积极性及促进科技人才成长的相关政策。
20.拟订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和政策,拟订促进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的发展政策,制定科技保密管理办法,负责相关科技宣传、信息、评估、统计管理及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指导科技服务业发展。
21.负责科技创新宏观战略研究,为全区科技发展提供科学依据;负责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工作。
22.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价格、收费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价格、收费标准方面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价格、收费标准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市管商品和服务价格、收费标准的管理办法;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市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
23.拟订全区价格总水平的调控目标和措施;负责监测、预测、分析全区价格总水平的变动;监测全区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实施价格监测报告制度;研究分析价格变动情况和趋势,及时进行市场价格预警并提出调控市场、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的措施建议;建立、完善全区价格监测体系。
24.负责全区价格、收费标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开展价格公共服务工作;负责价格诚信体系建设;负责落实有关价格听证制度。
25.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各项价格规定和统一调价方案;拟订全区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政策。
26.监督检查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和政策规定的收费标准的执行情况;依法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受理价格、收费投诉、举报;指导价格、收费方面的社会监督。
27.组织对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成本调查与监审;负责商品和服务价格定价成本监审工作;组织、指导并做好全区价格评估、鉴证、认证工作。
28.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1、新邱区发改局项目工作办公室
2、新邱区推进铁路建设办公室
3、新邱区价格认证中心
4、新邱区新能源办公室
5、新邱区知识产权局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阜新市新邱区发改局单位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下级预算单位包括:纳入新邱区发改局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阜新市新邱区发改局 阜新市新邱区发改局-物价检查所。
二、阜新市新邱区发改局部门预算公开表
见附表: 发改局预算公开表2017.xls
三、阜新市新邱区发改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阜新市新邱区发改局2017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阜新市新邱区发改局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为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等。阜新市新邱区发改局单位 2017年收支总预算183.986万元。
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增加71.68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71.687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加67.1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数增加4.507万元。
(二)关于阜新市新邱区发改局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 0 万元,包括:因公出国(境)费 0万元,公务接待费 0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
①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减少7.1万元,下降幅度为100%,下降原因主要是:车改后未保留车辆。
(三)阜新市新邱区发改局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阜新市新邱区发改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0万元。
(四)阜新市新邱区发改局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阜新市新邱区发改局政府采购预算为18.62万元。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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