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新邱区社会事务保障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说明

日期: 2021-01-13 浏览量:141 来源:新邱财政局 责任编辑:罗思 文字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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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阜新市新邱区社会事务保障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阜新市新邱区社会事务保障中心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三部分  阜新市新邱区社会事务保障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阜新市新邱区社会事务保障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2、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的综合管理和分配制度改革工作;执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津贴、补贴等政策并组织实施;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

3、负责执行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执行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

4、负责全区行政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综合管理工作;执行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方面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按干部管理权限对全区行政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任免事宜;负责全区公务员信息统计工作。

5、负责促进就业工作,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

6、统筹实施全区劳动关系政策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工作制度。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7、负责本区企业养老保险扩面工作。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医疗、生育、工伤保险和企业退休人员城镇医疗保险管理和缴费工作,负责全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管理工作。

8、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阜新市新邱区社会事务保障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二、阜新市新邱区社会事务保障中心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表)

三、阜新市新邱区社会事务保障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阜新市新邱区社会事务保障中心2021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阜新市新邱区社会事务保障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支出。阜新市新邱区社会事务保障中心2021年收支总预算360.1万元。

2021年,部门预算收入比上年减少57.5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57.53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与上年持平,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减少47.0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3.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减少1.1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减少5.64万元。

(二)关于阜新市新邱区社会事务保障中心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包括: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与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持平。

(三)阜新市新邱区社会事务保障中心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阜新市新邱区社会事务保障中心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2.25万元。

(四)阜新市新邱区社会事务保障中心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阜新市新邱区社会事务保障中心政府采购预算为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阜新市新邱区社会事务保障中心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单位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1、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2、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阜新市新邱区社会事务保障中心2021年预算信息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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