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4-01-26 浏览量:104 来源:新邱区教育文化体育服务中心 责任编辑:梁斌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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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阜新市新邱区教育文化体育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二、阜新市新邱区教育文化体育服务中心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经济分类)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十)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三、阜新市新邱区教育文化体育服务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阜新市新邱区教育文化体育服务中心2024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二)阜新市新邱区教育文化体育服务中心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三)阜新市新邱区教育文化体育服务中心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四)阜新市新邱区教育文化体育服务中心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五)阜新市新邱区教育文化体育服务中心2024年政府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六)阜新市新邱区教育文化体育服务中心2024年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绩效情况说明
四、名词解释
一、阜新市新邱区教育文化体育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教育、文化、体育、旅游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
2、负责教学研究,指导中小学教师学习教育理论,实施对我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
3、负责对全区青少年学生的校外活动进行正确的引导和指导,组织开展青少年儿童的各类培训和校外活动;
4、负责区招生考试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为招生考试提供服务保障;
5、承办区教育督导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组织实施对各级各类教育的督导评估、检查验收、质量监测等工作;
6、按照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向幼儿实施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启蒙教育。同时面向幼儿家长提供科学育儿指导;
7、开展各类群众文化体育活动,提供公共文化体育服务;负责文化体育中心场馆的日常管理;负责创新文化体育实践并开展相关理论和政策研究;
8、负责收集、整理、保存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缩微制品、数字资源等文献信息并提供查询、借阅及相关服务;
9、负责旅游业发展的促进、服务工作;
10、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阜新市新邱区教育文化体育服务中心。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阜新市新邱区教育文化体育服务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阜新市新邱区教育文化体育服务中心
二、阜新市新邱区教育文化体育服务中心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表)
阜新市新邱区教育文化体育服务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表格.xls
三、阜新市新邱区教育文化体育服务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阜新市新邱区教育文化体育服务中心2024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阜新市新邱区教育文化体育服务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支出。阜新市新邱区教育文化体育服务中心2024年收支总预算853.06万元。
2024年,部门预算收入比上年减少65.15万元。其中:教育支出减少9.2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0.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减少52.4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减少4.38万元。
(二)关于阜新市新邱区教育文化体育服务中心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包括: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与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持平。
(三)阜新市新邱区教育文化体育服务中心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阜新市新邱区教育文化体育服务中心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27.9万元。
(四)阜新市新邱区教育文化体育服务中心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阜新市新邱区教育文化体育服务中心政府采购预算为0万元。
(五)阜新市新邱区教育文化体育服务中心2024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阜新市新邱区教育文化体育服务中心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六)阜新市新邱区教育文化体育服务中心2024年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阜新市新邱区教育文化体育服务中心2024年应编制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共1个,实际编制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共1个,编制部门整体绩效目标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2024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项目个0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类项目共0个,涉及资金0万元,编制特定目标类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0%。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机关服务(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3、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4、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5、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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