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2-07-04 浏览量:114 来源:新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马新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填写单位:新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长营子所 日期:2022年6月30日
序号 | 行政处 罚决定 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 业名称 或违法 自然人 姓名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5 | 新市监处字【2022】第1号 | 李建广未取得许可证生产销售凉皮经营案 | 李建广 | 李建广 | 当事人于2022年3月在未取得营业执照和加工许可证情况下就从事生产销售凉皮经营活动,以获取非法收入,至检查时已经营两个月。 | 违反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因当事人无照经营行为较轻,经新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集体讨论,处罚款7160元 | 已缴纳罚款 | 新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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