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0-12-02 浏览量:45 来源:新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罗思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按照全面排查、分类整治、依法依规、限期到位的要求,以“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联合执法整治”的模式,着力解决“散、乱、污”企业污染问题,消除环境安全隐患,有效改善全区生态环境质量。
二、整治范围
三、工作目标
(一)对不属于依法停产、停业、关闭范围的企业,且列入整改范围内,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和本地区产业布局规划,依法补办相关审批或登记手续的企业,要加强监管,依法限期整改。
(二)对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均列为依法关闭类企业,并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
四、工作流程
(一)执法检查阶段(11月17日—11月30日)
(二)整改阶段(11月30日—12月15日)
(三)检查验收和规范阶段(12月15日—12月20日)
六、保障措施
为进一步保障“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新邱区“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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