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0-12-26 浏览量:20 来源:新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罗思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一、编制目的与依据
为了科学、规范、高效开展事故灾难与自然灾害突发事件(以下简称事故与灾害)现场指挥与处置工作,最大程度减少人民生命财产损失,维护全区安全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辽宁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辽宁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辽宁省事故灾难与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与处置管理办法》《新邱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区级专项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文件,结合新邱区应急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组织指挥体系
区政府成立区一般事故灾难与自然灾害应急处置总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总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区一般事故与灾害的指挥与处置工作。总指挥由区长担任,常务副总指挥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相关区委常委、副区长担任,成员由区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事发地镇街主要负责人及驻区单位相关负责人担任。区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应急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局主要负责人兼任。
三、现场指挥机构
四、现场处置行动
一般事故与灾害发生后,应当迅速采取相应响应措施。
五、附 则
新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邱区事故灾难与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与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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