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1-02-01 浏览量:1 来源:新邱区教育局 责任编辑:罗思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一、文件出台背景
1、政策及立法。2002年,教育部出台《关于加强基础教育办学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一次提出“积极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衡发展,努力扩大义务教育阶段优质学校的规模,满足人民群众对高质量教育的需求”。标志着我国义务教育发展迈入了新时期。2005年,教育部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对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和学校之间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提出了纲领性意见,为推进区域义务教育均衡化发展指明了方向。200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提出要“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报告中也明确提出“优化教育结构,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这是党的政治报告中首次明确提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思想。2010年1月,教育部颁布《关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提出“按照《义务教育法》要求,将推进均衡发展作为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要任务”,“以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内涵发展为重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加强制度建设,依法建立和完善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有效工作机制”等三点意见,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化发展。随后,《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提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义务教育的战略性任务,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机制”、“切实缩小校际差距,着力解决择校问题”、“到2020年,全面提高普及水平,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基本实现区域内均衡发展,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接受良好义务教育”。2012年,国务院出台《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意见》,提出要“充分认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意义;明确指导思想和基本目标;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均衡配置办学资源;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保障特殊群体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加强和改进学校管理;加强组织领导和督导评估”等九点详细意见,充分体现了国家政策导向的重视以及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化发展的决心。
2、安排及部署。国家对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高度重视,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升至我国新一轮义务教育发展战略方针的高度。在国家基本教育政策的指导下,2018年4月,辽宁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辽宁省教育厅出台了《关于印发辽宁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督导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同时阜新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阜新市教育局转发了省文件。2020年12月,市教育督导室、市教育局安排我区于2024年接受国家督导组审核认定,同时区政府出台了《新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邱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召开了区长办公会议并进行了详细部署,即:建设阶段(2021-2023年),验收阶段(2024年)。
二、文件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对教育工作提出的总体目标和根本任务,以建成公平、优质、创新、开放的教育体系为指引,以均衡配置资源为重点,以提高教育质量为核心,以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坚持统筹规划、城乡一体、分类指导、分步实施,通过调整优化学校布局和合理分配教育资源,改善农村学校办学条件,缩小城乡、校际间的教育差距。着力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促进每一名教师专业发展,促进每一名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利用三年时间逐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全面提高我区义务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实现教育强区。
三、文件主要内容
共分二部分重点工作。
第一部分,建设阶段。本部分包括3项工作:1、加强统筹规划。2、不断改善教学环境。3、持续提升教学质量。
第二部分,验收阶段。本部分包括2项工作:1、接受省级教育督导机构对我区进行督导评估,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通过后报送教育部申请审核认定。2、接受教育部对我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进行实地检查,审核认定。
四、保障措施
保障措施包括4个方面: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2、加大投入,提高办学水平;3、完善管理体制,加强督导考核;4、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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