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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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1-20
日期: 2022-01-26 浏览量:63 来源:新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马新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为了规范和控制行政执法检查行为,杜绝执法检查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根据《阜新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三十条“行政机关对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进行行政执法检查,应当编制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开。”和《阜新市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二、基本内容
对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和直接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事项进行随机检查。
三、出台意义
文件的出台有利于规范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检查行为,有利于减轻企业重复接受检查的负担,有利于优化我区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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