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C、D级危房维修加固和产权调换翻建实施方案

日期: 2022-09-02 浏览量:531 来源:新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阿吉斯 文字大小:

长营子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驻区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全区灾后处置工作效率,最大限度减少和避免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请你们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阜新市新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新邱区关于C、D级危房维修加固和产权调换翻建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消除全区D级危房;对全区C级危房进行维修加固。

二、实施依据

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三、安置条件

(一)维修加固的条件

1.被鉴定房屋鉴定为C级的唯一住房;

2.被鉴定房屋为非唯一住房,实际居住人名下其他房屋由已婚子女居住且其配偶和子女无房的,可以视为唯一住房。

(二)产权调换的条件

1.被鉴定房屋鉴定为D级的唯一住房;

2.被鉴定房屋为非唯一住房,实际居住人名下其他房屋由已婚子女居住且其配偶和子女无房的,可以视为唯一住房。

3.棚改动迁区、沉陷区、地灾区和地势低洼区未鉴定为D级房的住户可以享受此产权调换政策。以上四个区域由住建部门、自然资源部门和镇街、村等共同划定具体区域。

(三)翻建的条件

1.被鉴定房屋鉴定为D级的唯一住房;

2.被鉴定房屋为非唯一住房,实际居住人名下其他房屋由已婚子女居住且其配偶和子女无房的,可以视为唯一住房。

3.区自然资源、长营子镇等部门确定的沉陷区、地灾区、地势低洼区不允许翻建。

四、责任单位

主体单位:长营子镇人民政府、街基街道办事处、新发屯街道办事处。

配合部门:区住建局、自然资源新邱分局

没有产权证明的唯一住房的产权、面积认定,由属地镇街、村(社区)负责。

五、维修加固和置换、翻建方法

(一)维修加固

列入维修加固范围内的房屋由区政府按相关政策统一标准进行。采取房屋产权调换的房屋不享受维修加固政策。

(二)产权调换

列入产权调换范围内的房屋,由区住建局负责签订产权调换协议,并提供房源。长营子镇政府、街基街道、新发屯街道配合。具体方法如下:

1.安置区域: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房源。

2.被安置人房照主房面积按100%回迁安置;房照上标明为门房、厢房、耳房、后倒厦等附属建筑的面积按50%回迁安置,可与主房累计总安置面积。

3.按房照实际面积进行产权调换,房照面积较大的,剩余面积置换下一户的可执行增加面积“每平方米”650元;剩余面积不置换下一户的可执行每平米600元货币补偿。

4.被安置人员的宅基地予以保留,在签订协议之前,将原房屋自行拆除,被产权调换的房屋拆除后不允许新建,院内其他附属物一律拆除。

(三)翻建

1.列入翻建范围内的房屋由区政府统一代建。

2.翻建标准:参照区住建局提供的房屋建设图纸结构标准,以房照(原房实际)位置情况为准。D级房屋翻建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超过60平方米以外的面积,按照每平方米800元的标准,由住户自行承担,翻建总面积不能超过原房照面积(具体标准以区住建局提供的为准)。

3.被翻建房屋房照予以保留,翻建后的房屋不再办理新房照。

4.已列入棚改范围的按本政策执行;2014城镇化棚改(胜利村)按原安置政策执行,但均不允许翻建。

六、优惠政策

选择产权调换的住户,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协议的,可减免120元的房屋结构差和相关配套费。

七、注意事项:

选择产权调换的,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房证与实际居住人不一致的,在产权调换后,楼房房证不能办理过户手续。

八、对产权不清或有产权纷争问题的处理

安置部门只对房屋所有人或委托代理人给予安置。不受理其他产权主张和纷争的诉求,其纷争问题自行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安置部门尊重纷争双方协商或法律判决结果,全力配合做好相关工作,被安置人需提供相关真实、合法的证件,方可办理安置手续。

(此件公开发布)  


























打印
分享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