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3-05-15 浏览量:202 来源:新邱区民政局 责任编辑:格桑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一、当事人如何查询自己的婚姻登记档案?
答:《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婚姻当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可以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婚姻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前往查阅的,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
二、离婚登记后双方就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发生纠纷,想要更改离婚协议怎么办?
答:离婚登记后如果双方就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发生纠纷,想要更改离婚协议,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到公证机关进行公证。
三、当事人办理离婚申请之后不想离婚了,是否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撤销离婚申请?
答: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届满后的30日内,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四、申请低保家庭应具备哪些条件?
(1)具有本地户籍;
(2)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家庭标准;
(3)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我市人民政府规定条件。
五、如何申办低保家庭?
答:申办低保家庭一般按户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审核、社区(村)居民委员会协助调查核实家庭经济状况、县区民政部门确认等程序执行。
六、正式受理低保家庭申请后,多久完成确认?
答:自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自正式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城乡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和审核确认工作,特殊情况下,最多延长至45个工作日。
七、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需提供什么材料?
(1)《辽宁省困难(重度)残疾人生活(护理)补贴申请表》及两张一寸照片。
(2)居民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本人(监护人)市民卡或在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低保人员,需提供《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八、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答: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需同时具备的基本条件是:
1.具有本市户籍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2.无劳动能力;
3.无生活来源;
4.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九、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应当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如实提供以下材料及复印件:
(1)户口簿、身份证;
(2)劳动能力、收入、财产状况及赡、抚(扶)养人情况的声明材料及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
(3)残疾人提供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
(4)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
(5)县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十、哪些儿童可以被认定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答: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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