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诉求热线解-市场局

日期: 2023-05-16 浏览量:104 来源:新邱区市场局 责任编辑:格桑 文字大小:

问:公司设立登记需要那些材料

答:①《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②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由全体发起人签署)。

③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股东、发起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股东、发起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股东、发起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股东、发起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

◆股东、发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股东、发起人为外国投资者的,其主体资格文件或身份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其本国与中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中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中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中国与有关国家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对认证另有规定的除外。外国自然人来华投资设立企业,提交的身份证明文件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无需公证认证。外国自然人提交的身份证明文件为经中国使(领)馆签证并经中国出入境管理部门确认入境手续的护照的,经原件核对后,无需公证。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者身份证明应当按照专项规定或者协议,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自然人投资者的身份证明为当地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特别行政区护照或者内地公安部门颁发的港澳居民居住证、内地出入境管理部门颁发的往来内地通行证;提交港澳居民居住证或者往来内地通行证的,无需公证。大陆公安部门颁发的台湾居民居住证、大陆出入境管理部门颁发的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可作为台湾地区自然人投资者的身份证明且无需公证认证。

股东、发起人为其他类型法人的,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复印件。

④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文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证件复印件(提交纸质材料办理登记的,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决定或股东会决议,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创立大会会议记录)。对《公司法》和章程规定公司组织机构人员任职须经董事会、监事会、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产生的,还需提交董事签字的董事会决议、监事签字的监事会决议、职工代表签字的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等相关材料。

⑤住所使用相关文件。

⑥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涉及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⑦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或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注:依照《公司法》、《外商投资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设立登记适用本规范。

  办理时限:0.5个工作日

问: 公司变更登记需提供哪些要件

答:①《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资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②变更登记事项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提交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其中股东变更登记无须提交该文件,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资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③变更登记事项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上签字确认。(资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④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资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资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⑥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资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温馨提示: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办理业务,建议您优先选择“网上办”方式。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办理各项业务,建议您优先选择“网上办”方式。确需到窗口办理,您可先拨打咨询电话:0418-2650019,我们为您提供预约服务和延时服务,避免业务高峰期等候。

 问:公司注销登记需要提供哪些要件

答:①《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资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②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解散的决议或者决定,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公司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撤销的文件。(资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③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资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④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复印件。(资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⑤清税证明材料。(资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⑥仅通过报纸发布债权人公告的,需要提交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资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⑦清算人、破产管理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提交人民法院指定其为清算人、破产管理人的证明。(资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注销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的复印件。(资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⑨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资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温馨提示: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办理业务,建议您优先选择“网上办”方式。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办理各项业务,建议您优先选择“网上办”方式。确需到窗口办理,您可先拨打咨询电话:0418-2650019,我们为您提供预约服务和延时服务,避免业务高峰期等候。

问:分公司设立登记需要哪些要件

答:①《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资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②经营场所使用相关文件。(资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③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信息及身份证件复印件(使用纸质材料办理登记的,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信息由分公司隶属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申请书中签署确认)。(资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④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资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或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资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温馨提示: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办理业务,建议您优先选择“网上办”方式。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办理各项业务,建议您优先选择“网上办”方式。确需到窗口办理,您可先拨打咨询电话:0418-2650019,我们为您提供预约服务和延时服务,避免业务高峰期等候。

问:分公司变更登记需要哪些要件

答:①《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资料来源:政府部门)

②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资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资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④备案事项证明文件。(资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⑤办理变更登记的,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资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温馨提示: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办理业务,建议您优先选择“网上办”方式。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办理各项业务,建议您优先选择“网上办”方式。确需到窗口办理,您可先拨打咨询电话:0418-2650019,我们为您提供预约服务和延时服务,避免业务高峰期等候。

问:分公司注销登记需要哪些要件

答:①《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资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②清税证明材料。(资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③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注销分公司须经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资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④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资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办理路径

①窗口办:阜新市新邱区河汇街284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商事登记窗口

 

②网上办:辽宁政务服务网:https://www.lnzwfw.gov.cn/

 

图片1.png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温馨提示: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办理业务,建议您优先选择“网上办”方式。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办理各项业务,建议您优先选择“网上办”方式。确需到窗口办理,您可先拨打咨询电话:0418-2650019,我们为您提供预约服务和延时服务,避免业务高峰期等候。

问: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需要哪些要件

答:①企业住所使用证明(资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②投资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即可)(资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③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资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④《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资料来源:政府部门核发)

 办理时限:2小时

  温馨提示: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办理业务,建议您优先选择“网上办”方式。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办理各项业务,建议您优先选择“网上办”方式。确需到窗口办理,您可先拨打咨询电话:0418-2650019,我们为您提供预约服务和延时服务,避免业务高峰期等候。

问: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需要哪些要件

答:①《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②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③备案相关事项证明文件。(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④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企业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⑤办理变更登记的,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问: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需要哪些要件

答:①《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②投资人或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报告。(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③清算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提交人民法院指定其为清算人的证明。(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④清税证明材料。(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⑤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注销个人独资企业须经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⑥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温馨提示: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办理各项业务,建议您优先选择“网上办”方式。确需到窗口办理,您可先拨打咨询电话:0418-2650019,我们为您提供预约服务和延时服务,避免业务高峰期等候。

 

打印
分享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