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3-07-12 浏览量:75 来源:新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梁斌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一、制定依据
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
参照依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2022年11月17日,现行有效),《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辽政发〔2023〕5号,2023年3月29日,现行有效),《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阜政发〔2023〕7号,2023年6月18日,现行有效)。
二、主要内容
《通知》内容包含6个部分,对总体要求、普查对象和范围、普查内容和时间、普查组织实施、普查经费和物质设备保障、普查工作要求进行了明确。成立了新邱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由区委常委、副区长史傲峰同志担任组长,区政府办主任和区统计局局长担任副组长,22个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办公室主任由潘智龙同志兼任。
文件解读单位:阜新市新邱区统计局
解读人:刘颖
解读人电话:0418-2695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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