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新邱区农业农村局2022年度决算

日期: 2023-08-04 浏览量:140 来源:新邱区农业农村局 责任编辑:梁斌 文字大小:


   

第一部分   阜新市新邱区农业农村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阜新市新邱区农业农村局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阜新市新邱区农业农村局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2年度阜新市新邱区农业农村局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阜新市新邱区农业农村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阜新市新邱区农业农村局贯彻党中央关于“三农”、水利、扶贫开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水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区“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负责贯彻国家和省、市农业农村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负责农业综合执法。参与涉农相关政策制定。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承担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有关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负责渔政监督管理。

     (五)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

     (六)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提出技术性贸易措施建议。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七)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八)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执行有关农业生产资料标准并监督实施。贯彻落实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九)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负责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相关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权限承担农业投资项目相关工作,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一)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负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二)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定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三)牵头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相关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交流合作。

    (十四)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法律法规规章,组织实施水利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全区水资源综合规划、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水利规划。

    (十五)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区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十六)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负责水利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初审和申报工作,提出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十七)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十八)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十九)指导水文工作。对江河湖库和地下水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水资源公报。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二十)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基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格建设。指导江河湖泊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负责河道采砂管理工作。指导水库工程管理工作。

    (二十一)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提出、协调落实有关政策措施,监督工程安全运行,参与组织工程验收有关工作。

    (二十二)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二十三)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二十四)负责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监督以及后期扶持等工作。

    (二十五)负责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和仲裁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大坝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负责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二十六)开展水利科技和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

    (二十七)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组织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江湖湖泊和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二十八)区河长制办公室设在区水利局,承担全区河长制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河长制相关工作。

   (二十九)负责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三十)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其他任务。

二、阜新市新邱区农业农村局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阜新市新邱区农业农村局2022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阜新市新邱区农业农村局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阜新市新邱区农业农村局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收入总计891.92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846.39万元,占收入总计的95%。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46.39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45.53万元,占收入总计的5%。主要是农林水利业务经费等。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减少52.86万元,降低5%,主要原因:农林水利业务经费减少。

(二)支出总计891.92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73.65万元,占支出总计的8%。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6.9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7.46万元,资本性支出6.77万元。

2.项目支出818.28万元,占支出总计的92%。主要包括农林水利等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减少52.86万元,减少5%,主要原因:农林水利业务经费减少。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本年无结转和结余资金。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891.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3.65万元,项目支出818.28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52.86万元,减少5%,主要原因:农林水利业务经费减少。与年初预算相比,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59%,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99%。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91.92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万元,占0.46%;卫生健康支出1.43万元,占0.02%;节能环保支出85万元,占9.5%;农林水支出801.18万元,占90%;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万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72万元,占0.02%。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具体包括:

(1)行政运行0万元。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0万元。

(3)预算改革业务0万元。

(4)财政国库业务0万元。

(5)信息化建设0万元。

(6)事业运行0万元。

(7)其他财政事务支出0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万元。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0万元。

(2)事业单位离退休0万元。

(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6万元,主要是养老保险缴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58%,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人员变动。

(4)死亡抚恤0万元。

(5)伤残抚恤0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1.43万元。

(1)行政单位医疗1.43万元,主要是单位医疗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24%,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人员变动。

(2)事业单位医疗0万元。

4.节能环保支出85万元,具体包括:

大气85万元,主要是节能环保、清洁取暖支出。

5.农林水支出801.18万元,具体包括:

其他农业支出801.18万元,主要是农林水事务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95%,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农林水业务经费增加。

6.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具体包括:

成品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0万元。

7.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万元,包括:

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0万元。

8.国土海洋气象等事务支出0万元,具体包括:

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0万元。

9.住房保障支出1.72万元。

住房公积金1.72万元,主要是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6%,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人员变动。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2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2022年因公出国(境)费与上年相同。

2.公务接待费0万元。2022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2022年公务接待费与上年相同。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100%。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当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3.6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9.4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44.2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讯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自评情况。

组织对1个单位开展整体绩效自评,涉及资金20.46万元,自评平均分99.39分。

2)部门评价情况。

 组织对1个单位开展整体绩效自评,涉及资金20.46万元,自评平均分99.39分。

部门(单位)整体绩效自评表》见附件。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组织对1个单位开展整体绩效自评,涉及资金20.46万元,自评平均分99.39分。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第四部分2022年度阜新市新邱区农业农村局决算表

辽宁省阜新市新邱区农业农村局.xlsx

第五部分   附件

农村局.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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