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4-01-26 浏览量:160 来源:新邱区法律援助中心 责任编辑:梁斌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目 录
一、阜新市新邱区法律援助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二、阜新市新邱区法律援助中心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经济分类)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十)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三、阜新市新邱区法律援助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阜新市新邱区法律援助中心2024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二)阜新市新邱区法律援助中心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三)阜新市新邱区法律援助中心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四)阜新市新邱区法律援助中心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五)阜新市新邱区法律援助中心2024年政府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六)阜新市新邱区法律援助中心2024年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绩效情况说明
四、名词解释
一、阜新市新邱区法律援助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负责法律援助事务性工作,收集分析社情民意,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普及和对外交流;
2.协助司法服务申请受理、办理工作;
3.协助政府立法、执法监督、文件审查、行政复议案件研究论证的辅助工作;
4.协助开展法律宣传工作;
5.承担人民调解事务性工作,受理公民来电、来访等咨询解答。
(二)机构设置
阜新市新邱区法律援助中心。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阜新市新邱区法律援助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阜新市新邱区法律援助中心。
二、阜新市新邱区法律援助中心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表)
阜新市新邱区法律援助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表格.xls
三、阜新市新邱区法律援助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阜新市新邱区法律援助中心2024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阜新市新邱区法律援助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支出。阜新市新邱区法律援助中心2024年收支总预算11.88万元。
2024年,部门预算收入比上年增加10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1.88万元;一般公共安全支出增加8.8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1.3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增加0.6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增加1.01万元。
(二)关于阜新市新邱区法律援助中心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包括: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
(三)阜新市新邱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阜新市新邱区法律援助中心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0.45万元。
(四)阜新市新邱区法律援助中心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阜新市新邱区法律援助中心政府采购预算为0万元。
(五)阜新市新邱区法律援助中心2024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
(六)阜新市新邱区法律援助中心2024年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阜新市新邱区法律援助中心2024年应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1个,实际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1个,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2024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项目共0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项目共0个,涉及资金0万元,编制特定目标类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0%。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6、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7、行政单位离退休: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8、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9、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0、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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