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邱区医疗机构备案的公示

日期: 2024-04-16 浏览量:220 来源:新邱区卫健局 责任编辑:格桑 文字大小:

  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动的通知》(国发【2021】7号)、《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诊所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疫防指办【2022】81号)、国家卫生健康和国家中药局联合制定的《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国卫医政发[2022]33号)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要求,经我局对提供的备案材料及现场检查,符合备案的要求,现将备案的医疗机构进行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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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4月16日至4月22日,如对上述拟核准事项有异议,任何个人和单位都可向我局以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反映问题,反映的问题必须客观公正、实事求是。联系电话:0418-2860690。


新邱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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