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新邱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2025年部门预算说明

日期: 2025-02-06 浏览量:110 来源:新邱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责任编辑:张翔宇 文字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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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阜新市新邱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阜新市新邱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三、名词解释

四、2025年阜新市新邱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部门预算批复表 

1、收支预算总表

2、收入预算总表

3、支出预算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7、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9、项目支出预算表

10、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11、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12、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13、债务支出预算表

14、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15、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16、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17、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18、部门管理专项资金预算表

一、阜新市新邱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概况

(一)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退役军人事务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拟订全区退役军人事务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等工作。

2、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区拥军优属、烈士褒扬、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和补助工作;组织协调地方和部队开展“双拥”活动,承担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等日常工作。

3、负责全区军队退役士兵(含士官)、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职工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发放退休金、生活补贴费等工作;

4、贯彻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和稳定工作;承担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工作;承办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等;

5、负责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加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

6、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纳入阜新市新邱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1.阜新市新邱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二、阜新市新邱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综合预算收支指标情况

1、收入预算38.04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8.04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

(5)单位资金收入0万元,其中: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6)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其中上年财政专户管理资金超收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超收收入0万元,单位资金超收收入0万元。

2、支出预算38.04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38.04万元;

(2)项目支出0万元。

在支出预中债务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纳入预算绩效管理的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项目共0个,涉及资金0万元。

2025年预算收支比上年减少6.92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为人员调转。

(二)部门管理专项资金情况

2025年,阜新市新邱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管理专项资金共0个,涉及资金0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阜新市新邱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0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阜新市新邱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具体为货物0万元,服务0万元,工程0万元;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份额0万元,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0万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5年,阜新市新邱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财政拨款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为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

2.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

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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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阜新市新邱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2025年年初预算购置车辆0台,金额0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

(七)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阜新市新邱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2025年应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1个,实际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1个,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2025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项目共0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项目共0个,涉及资金0万元,编制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0%。

三、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基本支出: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3.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机关及参公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使用完毕,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6.“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为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合理开支的接待费用。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0.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四、2025年阜新市新邱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部门预算批复表

附件12025年阜新市新邱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预算批复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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