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5-02-06 浏览量:103 来源:新邱区司法局 责任编辑:张翔宇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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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阜新市新邱区司法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阜新市新邱区司法局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三、名词解释
四、2025年阜新市新邱区司法局部门预算批复表
1、收支预算总表
2、收入预算总表
3、支出预算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7、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9、项目支出预算表
10、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11、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12、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13、债务支出预算表
14、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15、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16、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17、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18、部门管理专项资金预算表
一、阜新市新邱区司法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1、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法治建设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査。负责区直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査工作。组织起草和修改区本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并负责向区政府提出审议报告;承办规范性文件的定期清理和定期评价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实施中的解释工作。
3、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区政府各部门、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办向区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工作,负责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裁量权,审核区直部门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指导、监督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
4、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按照中央、省、市的统一部署拟订并组织实施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全民普法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负责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5、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负责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6、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具体规划,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7、负责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对区政府重大决策提出意见,对区政府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代理区政府行政诉讼和以区政府作为民事主体的相关法律事务,负责区政府法律事务咨询等工作。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协助落实区政府领导干部学法制度。
8、负责本系统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保障工作。组织实施司法行政系统政治机关建设工作。规划、协调、指导、监督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
9、负责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10、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委法制建设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纳入阜新市新邱区司法局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1.阜新市新邱区司法局本级
二、阜新市新邱区司法局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综合预算收支指标情况
1、收入预算287.71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87.71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
(5)单位资金收入0万元,其中: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6)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其中上年财政专户管理资金超收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超收收入0万元,单位资金超收收入0万元。
2、支出预算287.71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287.71万元;
(2)项目支出0万元。
在支出预中债务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纳入预算绩效管理的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项目共0个,涉及资金0万元。
2025年预算收支比上年增加24.04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为人员变动。
(二)部门管理专项资金情况
2025年,阜新市新邱区司法局管理专项资金共0个,涉及资金0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阜新市新邱区司法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29.1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6.10万元、水费0.05万元、电费0.30万元、邮电费0.30万元、工会经费3.5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2.76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阜新市新邱区司法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具体为货物0万元,服务0万元,工程0万元;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份额0万元,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0万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5年,阜新市新邱区司法局财政拨款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为6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主要原因为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主要原因为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公务用车运行费6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保有量与上年持平。
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单位: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阜新市新邱区司法局2025年年初预算购置车辆0台,金额0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
(七)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阜新市新邱区司法局2025年应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1个,实际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1个,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2025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项目共0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项目共0个,涉及资金0万元,编制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0%。
三、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基本支出: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3.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机关及参公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使用完毕,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6.“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为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合理开支的接待费用。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四、2025年阜新市新邱区司法局部门预算批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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