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邱区河长制办公室关于严禁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种植高杆作物和分区划定范围的通告

日期: 2025-04-11 浏览量:117 来源:新邱区农业农村局 责任编辑:格桑 文字大小: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防汛抗旱和河湖管理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辽宁省总河长令》(第7号)《辽宁省碍洪河道突出,解决河道内阻水片林、高杆作物、围垦等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保障我区河道防洪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辽宁省河管理条例》规定,现就在河道内禁止种植高杆作物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在行洪河道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秆作物(堤防防护林除外)。

二、严禁在河道管理范围超标使用农药、化肥、除草剂等易造成面源污染的化学制品。

三、严禁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严禁设置拦河渔具,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

四、严禁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增耕地、房屋及相关设施,严禁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放物料、挖筑鱼塘、取土、采砂、淘金等侵占河道水域岸线及人为设障的活动。

五、严禁未经批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设置排污口,严禁向河道内排放不达排放标准的生活污水、养殖污水、工业废水等。

六、镇、村级河长切实履行河长职责,严格落实辽宁省河长办《关于全面开展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清理整治专项行动的决定》《辽宁省总河长令》(第7号)要求,加强河道巡查,做好河道种植妨碍河道行洪高杆作物管理工作,发现在河道内有围垦种植等违规违法行为的,应及时制止、及时处置。

七、自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均自觉遵守,对拒不执行通告要求,继续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法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新邱区河长制办公室

2025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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