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卫健局专员进企业开展政策解读

日期: 2025-05-15 浏览量:27 来源:新邱区卫健局 责任编辑:格桑 文字大小:

为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保障职工健康权益,近日,区卫健局走进泽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盛泽催化剂有限公司、煜科化工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为职工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2025年)》等卫生健康政策。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政策解读

(一)基本方针

1.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

2.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实行分类管理(严重、一般),综合治理。

3.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家卫健委职业健康司公布。

(二)强调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

1.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2.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主体责任

3.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

4.具体职业卫生管理工作有:

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职业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及评价制度;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目前,我国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有:一是粉尘危害,尘肺是我国发病人数最多、最常见的职业病,在劳动生产过程中能引起尘肺的粉尘多达数十种。其中主要以矽尘和煤尘引起的尘肺病人最多,约占全国尘肺发病人数的 87%,是我国尘肺防治的重点。二是化学毒物危害,据职业病报告统计,近年来我国重大职业中毒事故呈不断上升趋势,引起中毒的化学物质约四十多类,每年全国报告各类急、慢性职业中毒几千人,死亡数百人。三是放射性污染危害,目前,射线技术和核技术在我国工业、农业、医学、科研教学和国防等领域已广泛应用,其潜在的职业病危害仍不断增加。

(三)劳动者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1.获得职业卫生培训教育;

2.获得职业卫生防护

3.接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服务;

4.知情权:从事的作业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防护条件;

5.要求改善工作条件;

6.拒绝强令违章操作、冒险作业;

7.批评、检举、控告;

8.参与民主管理;

9.享受国家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

10.要求并获得健康损害赔偿;

(四)职业病患者的保障

1.安排其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

2.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3.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应当给予适当岗位津贴。

4.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和获得民事赔偿。

5.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社会保险的规定执行。

6.职业病病人变动工作单位,其依法享有的待遇不变。

7.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最后的用人单位承担;最后的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该职业病是先前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造成的,由先前的用人单位承担。

8.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的,应当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

二、《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 - 2025年)》政策解读

(一)主要任务

1.深化源头预防,改善工作场所劳动条件。一方面要通过调整产业政策、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持续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和专项治理等工作,强化对传统职业病危害源头防控;另一方面要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工作压力、肌肉骨骼疾患等职业病危害的预防控制。

2.严格监管执法,提高职业健康监管效率。强化监督执法,严肃查处违法行为。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加强劳动合同、工作时间、工伤保险等监督管理。继续在重点行业中推行集体协商和签订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督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认真履行防治责任;落实平安中国建设要求,加强工矿商贸、建筑施工、核与辐射等行业领域的监管,统筹推进职业病防治工作。加强基层监管队伍建设,提升规范化、专业化水平。

3.强化救治措施,提升职业病患者保障水平。加强职业病及危害因素监测,完善监测政策和监测体系,扩大监测范围,开展风险评估,实施分类监管,提高预警能力。依托现有医疗卫生机构健全职业病诊断救治康复网络,提升救治康复能力。发挥多项保险制度的作用,减轻患者医疗负担。落实救助政策,保障职业病患者基本生活。

4.推动健康企业建设,提升职业人群健康水平。将“健康企业”建设作为健康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大力推动健康企业建设,推进企业依法履行职业病防治等相关法定责任和义务。鼓励矿山、冶金、化工、建材企业和医疗卫生机构、学校、公安、交通运输等单位率先开展“职业健康达人”评定活动。

5.加强人才培养,强化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加大职业健康检测评价、工程防护、诊断救治等专业人才培养力度,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加强职业健康相关学科专业建设。健全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和职业病诊断救治技术支撑网络。

6.推动科技创新,引领职业健康高质量发展。推动将职业健康关键技术、重大项目纳入国家和地方科技计划,开展前沿基础性研究、防护关键技术及装备研究、诊疗康复关键技术研究,形成一批先进技术成果并推广应用。

7.推进信息化建设,提升职业健康管理效能。将职业健康信息化工作纳入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工程,实现跨层级、跨地域、跨部门的协同管理和服务。建设全国一体化的职业健康信息管理平台,加强部门信息共享。

8.加强宣教培训,增强全社会职业健康意识。持续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大力开展职业健康教育,营造全社会关心关注职业健康的良好氛围。实施职业健康培训工程,加强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和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全员培训,提升劳动者自我防护和依法维权意识。

(二)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对地方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及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抓好《规划》落实提出了明确要求。

2.健全法律法规,强化政策融合。推动修订《职业病防治法》,推动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地方性法规规章,综合运用金融、社保等政策措施,推动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

3.做好经费保障,确保任务完成。各地区要强化职业健康经费保障,建立多元化的防治资金筹措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入职业病防治领域,加强资金使用情况考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4.加强督查评估,确保规划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将适时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开展《规划》实施情况专项督查,2023年和2025年分别开展中期和末期考核评估。

解读单位:新邱卫健局

解读员:刘瑶

电话:0418-2860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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