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工信局专员进企业讲政策

日期: 2025-05-19 浏览量:82 来源:新邱区工信局 责任编辑:格桑 文字大小:

《辽宁省创新型中小企业》政策解读

为引导我区中小企业迈向专精特新的发展路径,强化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培育工作,5月16日,区工信局走访了新睿环保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源木环保纸业有限公司、煜科化工有限公司等企业。依据《辽宁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辽工信发〔2022〕209号)的相关规定,本局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对《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辽工信明电〔2025〕3号)进行详细的政策解读。

政策内容:创新型中小企业是指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知名品牌,具有良好的创新管理和文化整体技术水平在同行业居于先进地位,在市场竞争中具有优势和持续发展能力的企业。

申报条件:

(一)在辽宁省境内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规范的财务会计核算和管理制度。

(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三)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企业主导产品(技术)进入市场(技术运用)2年以上;

(五)坚持企业自愿原则,符合《实施细则》规定的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六)已被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参与评价。

申报时间:2025年度将按季度组织四批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申报时间:每季度首日00:00-每季度末日24:00。

申报流程:申报创新型中小企业需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以下简称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进行线上操作。市级和省级审核、公示评审等工作采取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企业申报。企业可自愿在培育平台进行线上申报,完整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并在“其他材料”处上传佐证材料。

2.市级审核公示。各市、沈抚示范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根据《实施细则》规定的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对属地企业填报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经公示无异议后,将拟公告为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备案。

3.省级公告。对各市报送的拟公告名单,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集中公告为辽宁省创新型中小企业,并适时对已公告企业进行实地抽查。

解读单位:新邱区工信局

解读员:杨敬鸿

解读电话:0418-2714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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