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新邱区民政局2025年部门预算说明

日期: 2025-02-06 浏览量:23 来源:新邱区民政局 责任编辑:张翔宇 文字大小:

目  录


一、阜新市新邱区民政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阜新市新邱区民政局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三、名词解释

四、2025年阜新市新邱区民政局部门预算批复表

1、收支预算总表

2、收入预算总表

3、支出预算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7、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9、项目支出预算表

10、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11、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12、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13、债务支出预算表

14、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15、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16、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17、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18、部门管理专项资金预算表

一、阜新市新邱区民政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

2、承担依法对全区性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的责任,负责公开募捐资格审批和区管慈善组织认定工作,负责无业务主管单位的全区性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

3、牵头拟订全区社会救助(不含医疗救助,下同)规划、政策,健全和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工作,承担全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工作。

4、拟订全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和民主政治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负责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区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区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规范全区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区内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工作,指导全区收养工作。

6、拟订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推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老年人、特困人员、孤儿、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生活及权益保障工作。

7、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全区殡葬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区公墓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指导婚姻、殡葬、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婚姻登记。

8、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全区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全区社会工作、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

9、负责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10、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1、职能转变。区民政局应加强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加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促进全区慈善组织和慈善事业发展,强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困境儿童保障等工作,充分发挥民政部门在保障民生中的重要作用。

12、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二)机构设置

纳入阜新市新邱区民政局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1.阜新市新邱区民政局本级

2.阜新市新邱区民政事务服务中心

二、阜新市新邱区民政局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综合预算收支指标情况

1、收入预算5567.44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809.44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

(5)单位资金收入758万元,其中: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758万元;

(6)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其中上年财政专户管理资金超收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超收收入0万元,单位资金超收收入0万元。

2、支出预算4809.44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52.44万元;

(2)项目支出4757.00万元。

在支出预中债务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纳入预算绩效管理的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项目共10个,涉及资金4757.00万元。

2025年预算收支比上年增加4757.88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为本年度增加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等项目预算。

(二)部门管理专项资金情况

2025年,阜新市新邱区民政局管理专项资金共0个,涉及资金0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阜新市新邱区民政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8.4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80万元、工会经费0.5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06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阜新市新邱区民政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具体为货物0万元,服务0万元,工程0万元;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份额0万元,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0万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5年,阜新市新邱区民政局财政拨款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为3.0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

2.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增长)0%。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公务用车运行费3.00万元,比上年减少0元,下降0%),比上年减少0元,下0%。主要原因是无。

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单位:万元

1747623372214.jpg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阜新市新邱区民政局2025年年初预算购置车辆0台,金额0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

(七)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阜新市新邱区民政局2025年应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1个,实际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1个,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2025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项目共10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项目共10个,涉及资金4757.00万元,编制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

三、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基本支出: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3.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机关及参公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使用完毕,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6.“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为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合理开支的接待费用。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

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事务管理(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退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反映对儿童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反映对老年人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包括为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提供基本养老服务保障的资金补助等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项):反映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反映用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反映用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支出(项):反映城乡生活困难居民的临时救助等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临时救助(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项):反映用于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支出和救助管理机构的运转支出。

2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反映城市支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反映农村支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2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四、2025年阜新市新邱区民政局部门预算批复表

附件1:2025年阜新市新邱区民政局预算批复表.xlsx

打印
分享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