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5-04-30 浏览量:54 来源:新邱区人社局 责任编辑:格桑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辽人社〔2018〕150号)规定,现将2025年4月工伤认定结论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具体名单详见附件,本公示期为7天,本公示发布后,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新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反映问题要求实事求是,电话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18-2695045
附件:2025年4月工伤认定结论公示名单
编号 | 姓名 | 性别 | 出生日期 | 用人单位 | 单位 意见 | 受伤时间 | 认定时间 | 受伤害部位 | 认定依据 | 认定结论 |
1 | 张旭东 | 男 | 1975-01-10 | 阜新天合环保建筑材料厂 | 同意申报工伤 | 2024年03月24日 | 2025年04月21日 | 指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 认定工伤 |
新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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