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阜新市农村越冬积存垃圾清洁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 2016-05-16 浏览量:59 来源:新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马新 文字大小:

新政办发〔2016〕21号  
 
长营子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驻区各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阜新市农村越冬积存垃圾清洁月活动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阜新市新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阜新市农村越冬积存垃圾
清洁月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宜居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阜政发〔2014〕25号)和《阜新市爱国卫生月活动实施方案》(阜爱卫字〔2016〕10号) ,按照市政府宜居乡村建设工作总体部署,为彻底清理全市农村积存垃圾,切实改善农村环境卫生面貌,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市宜居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于4月集中开展一次全市农村越冬积存垃圾清洁月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实施时间
    自2016年5月5日至5月31日,利用近一个月时间,彻底清理农村 越冬积存垃圾。  
    二、实施范围
    市辖两县五区的65个乡(镇)、616个行政村。
    三、实施内容
    (一)彻底清理镇村内各条道路两侧及道路边沟内积存的垃圾、杂土,彻底清除道路两侧的垃圾堆放点。保持垃圾池(箱)周围清洁,新产生的垃圾规范堆放收集。
    (二)彻底清理房前屋后的卫生死角,保持固定垃圾收集点周围清洁,生活垃圾日扫日清。
    (三)彻底清理河道、池塘、溪流、沟渠等水体的积存、漂浮垃圾,消除蚊蝇孽生地,保持水体清澈、畅通。
    (四)彻底清理林地内和田间地头积存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
    (五)彻底清理村屯周边的积存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
    (六)彻底清理农村集贸市场内及周边积存的垃圾,严禁农村集贸市场垃圾露天堆放,集贸市场垃圾日产日清。
    (七)彻底清理柴草堆、粪便堆、杂物堆。解决柴草、粪便、杂物乱堆乱放产生的脏、乱、差问题,要在自家院内空地或在村内统一地点摆放整齐,镇村柴草、粪便、杂物摆放整洁有序。
    (八)各县区政府针对“六边三堆”自我全面排查,并列出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措施和达标时限。同时按照工作整改时限组织实施。
    四、考核验收
    (一)验收范围
    市辖两县五区的65个乡(镇)、616个行政村。
    (二)考核评分办法
    1.考核行政村(总分100分)
    (1)路边(30分):
    ①村内主要道路两侧无积存垃圾15分。
    ②次要道路及宅间路两侧无积存垃圾5分。
    ③主要道路边沟内无积存垃圾5分(没有边沟的不扣分)。
    ④垃圾池(箱)周围清洁,新产生的垃圾规范堆放5分。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上述要求扣1分,单项最低0分。
    (2)宅边(25分):
    ①房前屋后无积存垃圾、卫生死角20分。
    ②固定垃圾收集点周围清洁5分(无固定垃圾收集点不扣分)。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上述要求扣1分,单项最低0分。
   (3)水边(15分):
    ①河道、池塘、溪流、沟渠等水体两侧无积存、漂浮垃圾10分。
    ②河道、池塘、溪流、沟渠等水体周围无蚊蝇滋生5分。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上述要求扣1分,单项最低0分。
    (4)田边(10分):
    ①林地内无积存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5分。
    ②田间地头无积存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5分。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上述要求扣1分,单项最低0分。
    (5)村边(10分):
    村屯周边无积存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10分。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上述要求扣1分,单项最低0分。
    (6)三堆(10分):
    柴草堆、粪便堆、杂物堆在自家院内空地或在村内统一地点摆放整洁有序10分。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上述要求扣1分,单项最低0分。
    2.考核乡(镇)域(总分100分)
    (1)路边(30分):
    ①乡(镇)主要道路两侧无积存垃圾20分。
    ②垃圾池(箱)周围清洁,新产生的垃圾规范堆放10分。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上述要求扣1分,单项最低0分。
    (2)宅边(20分):
    ①房前屋后无积存垃圾、卫生死角15分。
    ②固定垃圾收集点周围清洁5分(无固定垃圾收集点不扣分)。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上述要求扣1分,单项最低0分。
    (3)水边(15分):
    ①河道、池塘、溪流、沟渠等水体两侧无积存、漂浮垃圾10分。
    ②河道、池塘、溪流、沟渠等水体周围无蚊蝇滋生5分。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上述要求扣1分,单项最低0分。
    (4)场边(15分):
    ①集贸市场内及周边无积存垃圾10分。
    ②市场垃圾不露天堆放5分。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上述要求扣1分,单项最低0分。
    (5)乡(镇)边(10分):
    乡(镇)周边无积存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10分。每发现一处不符合上述要求扣1分,单项最低0分。
    (6)三堆(10分):
    柴草堆、粪便堆、杂物堆在自家院内空地或在乡(镇)内统一地点摆放整洁有序10分。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上述要求扣1分,单项最低0分。
    3.考核乡(镇)综合得分(总分100分)
    市检查乡镇域及所辖行政村得分之和平均值。
    4.考核县(区)综合得分(总分100分)
    (1)行政村治理(40分):
    市检查行政村得分平均(40分)。(市检查行政村得分之和÷市检查行政村数量)×40/100。
    (2)乡(镇)治理(40分):
    市检查乡(镇)得分平均(40分)。(市检查乡(镇)得分之和÷市检查乡(镇)数量)×40/100。
    (3)日常工作(20分),由市宜居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考评  
    ①及时召开会议贯彻落实市部署工作2分,否则0分。
    ②出台农村积存垃圾彻底 清洁月活动实施方案2分,否则0分。
    ③对所辖乡镇村屯复验收覆盖率100%,且《农村积存垃圾清洁活动验收评分表》及相关资料齐全8分,否则0分。
    ④按时向市申报《农村积存垃圾清洁月活动》合格村镇督查验收,并准确率100% 8分,每相差5%扣1分,未及时上报0分。
   (三)验收方式
    1.乡(镇)初验收。乡(镇) 统一组织对所辖行政村和乡(镇)域的农村积存垃圾清洁月活动进行初验收。6月5日前结束。 初验收结束后报县(区)宜居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申请复验收。  
    2.县(区)复验收。县(区)宜居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对所辖行政村和乡(镇)的农村积存垃圾清洁活动进行复验收。6月10日前结束。 对复验收合格村镇(乡),由县(区)书记、县(区)长签字确认并加盖县(区)宜居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公章或政府公章后,报市宜居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申请督查验收。
    3.市政府督查验收。由市宜居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 市政府督查室牵头,对涉农区行政村和乡(镇)以及所辖县的农村积存垃圾清洁月活动复验收合格村镇(乡)进行督查验收。6月30日结束。
    (四)验收结果
    1.对各 县(区)农村积存垃圾清洁月活动督查验收结果,报市政府领导审定后,由市宜居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予以通报。  
    2.本次 农村积存垃圾彻底清洁月活动考核结果,计入2016年度县(区 )宜居乡村建设工作年度考核验收成绩, 并实行一票否决。
    五、相关要求
    1.各县(区)要迅速行动,抓紧落实,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对辖区内镇村的积存垃圾彻底清理整治。清除卫生死角、堆积垃圾等重点问题,改善镇村环境卫生面貌。
    2.对于“六边三堆”整治效果在规定时间内不达标、资金挪用、存在问题严重的县区以及乡镇给予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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