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3-10-24 浏览量:93 来源:新邱区卫健局 责任编辑:梁斌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处罚事项内容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行政决定日期 | 备注 |
梁 永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1.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活动2.没收医疗器械3.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 新卫医罚【2023】-002 | 2023.08.02 | |
阜新市新邱区街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 新卫医罚【2023】-003 | 2023.09.18 | |
阜新市新邱区第二人民医院(阜新市新邱区街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1.警告2.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 新卫医罚【2023】-004 | 2023.10.16 | |
王孔玲【阜新市新邱区第二人民医院(阜新市新邱区街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1.警告2.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 新卫医罚【2023】-005 | 2023.1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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