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邱区政府系统预算单位资金国库代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阜新市新邱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新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邱区政府系统预算单位资金国库代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新政办发〔2019〕51号

长营子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驻区各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新邱区政府系统预算单位资金国库代管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新邱区政府系统预算单位资金国库代管管理办法(试行)


为规范政府系统预算单位财务管理和银行账号管理,强化财政对各预算单位资金使用的监管,最大限度地减少财政资金沉淀、闲置,使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得到充分发挥,根据新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会计准则和财务、会计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新邱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代管原则

坚持预算单位资金所有权、使用权、财务管理权、会计核算权不变的原则。

二、代管方式

将区政府系统预算单位自有各类资金统一纳入国库基本账户代为管理(以下简称国库代管资金),并逐步取消其银行账户。

三、代管范围

区政府系统预算单位及其所属的临时机构除本级财政拨款外,以下资金应统一纳入区国库基本账户代为管理。

(一)上级主管部门直接拨付且具有指定用途的补助资金。

(二)其他单位转付且具有指定用途的除上缴区财政以外的资金。

(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抵押金等本单位及其所属的临时机构业务往来的各类资金。

(四)按照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会计准则以及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预算单位其他收入核算的资金。

四、代管要求

(一)各预算单位应在每月月末将国库代管资金上缴到区国库基本账户,本单位所有银行帐号内的国库代管资金全部清零。

(二)各预算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认真填写《新邱区国库代管资金使用申请表》(见附件),报区政府审批。

(三)区财政局根据预算单位提交的经区政府审批的《新邱区国库代管资金申请单》,从其国库代管资金中下达指标,并做好跟踪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四)各预算单位收到区财政局《关于下达经费指标的通知》,待资金到账后要确保专款专用,并主动与区财政局对账。

(五)对本单位的国库代管资金,各预算单位要按照以下要求做好会计核算:

1.“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会计科目下设置“国库代管资金”二级科目,用于核算区财政授权的本单位国库代管资金额度。

2.“其他应收款”会计科目下设置“国库代管资金”二级科目,用于核算区财政未授权的本单位国库代管资金额度。

五、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执行中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六、本办法由新邱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新邱区政府系统国库代管资金使用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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